云编[2012]60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和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鄂编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进行全面摸底和核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长期制约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查清各类非在岗人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以不断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范围
乡镇机关、县直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
1、机构设置情况。主要核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办)印发,下同)。
2、编制核定情况。主要核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类型、数量等信息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
3、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主要核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含高配)的核定和配备情况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同时了解各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配备情况。
4、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人员信息情况,是否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配人员。其中人员信息除姓名、性别、身份证等基本信息外,还要规范填报个人职务属性、职务级别、人员身份等信息。
5、编外聘用人员情况。主要了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岗位、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等情况。
6、离退休人员情况。主要了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时间等信息。
上述六项信息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三、核查方法和流程
这次核查工作以全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数据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工作成果为基础,依托《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及相关审批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整个核查工作流程为:
(一)基础数据整理
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以下简称“县核查办”)将全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数据导入“实名制系统”,再拷贝给各单位使用。
(二)单位填报
这次核查工作需填报的主要表格共七种(详见附件)。
(三)核查办初审
各机关事业单位所填电子表格和纸质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核查办,县核查办将依据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核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填报的信息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并对不准确信息提出修正意见。
编外聘用人员审核依据主要是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离退休人员审核依据主要是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
(四)单位公示
各机关事业单位将县核查办初审通过的《实有人员信息表》、《编外聘用人员信息表》、《离退休人员信息表》(其中:“实有人员信息”必须本人签字认可)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县核查办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单位公示环节落实到位。
(五)核查办审核
单位公示期满结果无疑义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需形成核查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县核查办,县核查办审核无误后,正式录入到“实名制系统”。
报告内容包括:综合性文字报告、各类人员信息表(包括经本人签字认可且公示过的“实有人员信息表”原件)。
(六)上网公开
县核查办将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系统中已审核、不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在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总结汇总
县核查办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核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充分肯定核查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核查的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上旬):县核查办在认真学习省编委(办)相关文件以及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中旬-9月底):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认真核实机构编制情况,填报实名制信息表格,做好人员公示工作,县核查办将按照核查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核查材料,完善“实名制系统”的内容,开展好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三)总结汇总阶段(10月上旬):县核查办根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上报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体报告,于10月底前报省、市编办。
五、核查的组织领导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均要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核查办,县核查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如实填报机构编制各项信息,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任务。县核查办将加大督促协调工作力度,对未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提交不真实机构编制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
核查工作结束后,县核查办应认真总结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深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中共云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